利益演示上限是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对"销售时利益说明可以用多高的回报假设"设定的天花板。香港由保险业监管局(IA)自 2025-07-01 起,把分红保单利益说明中的客户内部回报率(IRR)限制在港元保单每年 6.0%、非港元保单每年 6.5%;新加坡由新加坡寿险协会(LIA)把新元分红保单利益说明所用的投资回报率限制在较高 4.25%、较低 3.00%。前者限制的是客户拿到的回报,后者限制的是分红基金的投资回报,所以 6.5% 与 4.25% 不能直接比大小。
本文适用地区:香港、新加坡。文中所有百分比都是演示规则的上限,不是收益、不是保证,也不是实际派发的上限。
一张表看懂两地上限
| 比较维度 | 香港 | 新加坡 |
|---|---|---|
| 制定者 | 保险业监管局(IA) | 新加坡寿险协会(LIA) |
| 文件性质 | 监管机构实务说明(Practice Note),配合 IA 通函发出 | 行业指引,会员公司普遍遵守 |
| 适用产品 | 《保险业条例》第 21B 条所指分红业务;合资格延期年金与万用寿险不适用 | 新元分红保单 |
| 上限对象 | 客户 IRR:预计退保总现金价值相对已缴总保费的年化回报 | 分红基金投资回报率,扣除投资费用后 |
| 上限数值 | 港元保单 6.0%;非港元保单 6.5%(每年) | 较高演示率 4.25%;较低演示率 3.00%(每年) |
| 适用情景 | 基本、乐观、悲观所有情景;所有缴费方式、保单期限与选项(含提取) | 两档演示率;较低者须比较高者至少低 1.25 个百分点 |
| 生效日 | 2025-07-01 | 现行上限 2021-07-01 起(此前 4.75% / 3.25%) |
| 检视 | 每两年定期检视,可临时检视;首次以 2027-07-01 数据为基础(IA 2026-07-10 释义附注) | LIA 每年检视 |
| 对有效保单 | 重新演示不受上限约束,但不得用于进取或不当销售 | 本站未见相关说明 |
| 对实际回报 | 只限制销售时演示,不直接影响基础投资回报 | 仅作演示用途,不影响实际回报 |
来源:香港侧据 IA 实务说明(2025-02-28)与释义附注(2026-07-10)的 HKMA 文件库副本;新加坡侧据 LIA 演示回报页面(2026-10-24 查阅)与 LIA 2021-06-02 媒体稿。
香港:上限管的是"客户 IRR"
IA 实务说明第 3.1 段写明,上限的对象是客户就预计退保价值计算的内部回报率(Customers' IRR),即预计退保总现金价值相对已缴总保费的年化回报。这意味着上限是在客户层面衡量的——保险成本、各项费用、红利平滑和股东分配等因素,都已经反映在退保现金价值里。
几个要点:
- 全情景适用:上限适用于基本、乐观与悲观所有情景,也适用于所有缴费方式、保单期限和保单选项(例如定期提取)。因此"提取方案"的演示同样受约束。
- 按币种分档:港元保单 6.0%,非港元保单(如美元、人民币)6.5%。分档反映的是不同币种的利率环境差异,不代表非港元保单一定回报更高。
- 适用范围:针对第 21B 条所定义的分红业务。香港储蓄分红寿险属于这一范围;合资格延期年金与万用寿险不适用。
- 有效保单:已生效保单的重新演示不受上限约束,但 IA 要求不得借此做进取或不道德的销售。
- 不影响实际回报:第 3.6 段写明,上限不限制保险公司的目标承保或投资结果,也不影响已签发分红保单的实际回报。
- 工具与推广:以计算器、网站等任何形式产生的分红产品演示同样受约束;未反映在预计保单价值中的推广优惠则不在范围内(第 2.3、2.4 段)。
检视机制:IA 2026-07-10 发出释义附注,以主要分红产品的资产配置、不少于三家投资银行与三家资产管理公司公布的预期回报,推算客户净回报并与非港元上限比较;差异超过 50 个基点才调整,每次以 50 个基点为单位,港元与非港元两档同步调整。定期检视每两年一次,首次以 2027-07-01 的数据为基础,结果于 2027 年第三季公布,需要调整时会先咨询业界。
上限之外,GL16 修订版还要求利益说明展示红利不足以抵销保费的情景,并禁止使用"保费消失"一类字眼(据律所 DLA Piper 解读,2026-03-25)。
新加坡:上限管的是"分红基金投资回报率"
LIA 的现行规则是:新元分红保单利益说明的较高演示投资回报率上限为每年 4.25%;较低演示率须比较高者至少低 1.25 个百分点,即上限 3.00%。这一水平自 2021-07-01 起生效,此前为 4.75% 与 3.25%(来源:LIA 2021-06-02 媒体稿)。LIA 说明上限每年检视,这些回报率仅用于演示,不代表分红基金投资表现的上下限,也不反映现有或未来分红保单的实际回报(来源:LIA 页面,2026-10-24 查阅)。
Milliman 指出,新加坡的上限是扣除投资费用后的投资回报率,属于对"投资回报"的上限,而香港是直接限制客户 IRR。
此外,MAS Notice 320 还从另一侧约束演示:利益说明的回报假设不得高于行业最佳估计。所以新加坡的演示同时受"LIA 上限"与"不高于最佳估计"两道约束,保险公司实际使用的演示率可能低于上限。新加坡利益说明的完整读法见姐妹站 wholelife.com.sg。
为什么 6.5% 与 4.25% 不能直接比
把"香港 6.5%"和"新加坡 4.25%"放在一起,最常见的误读是"香港保单回报比新加坡高两个多百分点"。这个结论不成立,原因有四:
| 差异来源 | 香港上限 | 新加坡上限 |
|---|---|---|
| 衡量层级 | 客户层面:保单现金价值对保费 | 基金层面:分红基金投资回报 |
| 已扣除项目 | 保险成本、费用、平滑、股东分配等都已反映在现金价值中 | 只扣除投资费用 |
| 币种 | 分港元 / 非港元两档 | 针对新元保单 |
| 配套约束 | GL16 另要求展示红利不足以抵销保费的情景 | MAS Notice 320 另要求不高于行业最佳估计 |
一般而言,同一条保单从"基金投资回报"走到"客户退保现金价值回报",中间要经过保险成本、各项费用与股东分配等扣减,客户层面的回报通常低于基金层面的回报。两地上限一个在扣减之后、一个在扣减之前,又分别针对不同币种,所以数字之间没有可比性。
正确的比较方式是:在同一币种、同一缴费期、同一保单年度下,分别读两份利益说明中的保证现金价值与非保证部分,并看各自的悲观情景。
上限不管什么
演示上限经常被误读为"收益上限"或"收益承诺"。以下几件事,上限都不管:
- 不管实际红利:两地上限都只约束销售时的演示数字。实际红利由分红基金表现与董事会决定,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演示。
- 不管已生效保单的宣布:香港上限不改变已售保单的红利宣布;已生效保单的重新演示也不受上限约束。
- 不是保证:演示中低于上限的部分仍然是非保证的。
- 不覆盖所有币种:新加坡 LIA 公开文件针对新元分红保单;美元等非新元分红保单的演示上限,本站未见公开文件,不作推断,以保险公司文件为准。
- 不替代实现率:上限约束"说的",实现率记录"做到的"。两者应一起看,见 分红实现率怎么读。
上限生效后,香港新售保单的演示基准与此前不同。用 2025-07-01 之前售出系列的实现率去推断新系列,需要考虑演示基准已经改变。
读利益说明时看哪几栏
无论香港还是新加坡的利益说明,以下几栏比"最高那条线"更重要:
- 保证现金价值:合同写明、不随红利变化的部分。看它在第几个保单年度才接近已缴保费。
- 非保证部分的占比:总现金价值中,非保证红利(尤其是终期红利)占多少。占比越高,实际结果偏离演示的可能越大。
- 悲观情景或较低演示率:香港看悲观情景,新加坡看较低演示率(不高于 3.00%)那一列。
- 提取方案的可持续性:若演示含定期提取,看在悲观情景下保单价值何时降低、能否维持。
- 扣减与费用:新加坡利益说明通常附有扣减影响(Effect of Deductions)说明;香港看保单费用与退保费用说明。
- 币种:确认演示所用币种与自己的生活货币,币种风险见 保单货币怎么选。
演示数字只是在特定假设下的推算,不代表未来结果。需要逐栏解读利益说明,可通过本站联系方式登记需求。
资料来源与日期
- Practice Note on Illustration Rate Caps in Benefit Illustration for Participating Policies — 保险业监管局(IA)(HKMA 文件库副本) · 2025-02-28(2025-07-01 生效)
- Asia e-Alert: Hong Kong: Illustration rate cap for participating products — Milliman(二手解读) · 2025-03-14
- Interpretation Note on the Review Mechanism for Illustration Rate Caps in Benefit Illustration for Participating Policies — 保险业监管局(IA)(HKMA 文件库副本) · 2026-07-10(即时生效)
- Circular – Practice Note on Illustration Rate Caps(Ref. INS/TEC/6/100) — 保险业监管局(IA)(HKMA 文件库副本;IA 原件 Circular_28022025.pdf) · 2025-02-28
- Illustrated Investment Rate of Return for Par Policies — LIA Singapore · 2026-10-24
- Life insurance industry revising caps on par policy illustrations (media release) — LIA Singapore · 2021-06-02
- Notice 320 Management of Participating Life Insurance Business —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(MAS) · 2020-11-16
- Insurance Authority of Hong Kong issues revised guideline (GL16) — DLA Piper · 2026-03-25